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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9月2日-2009.9.24在某单位任职,原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更没有帮我买社会保险.但我自己买了一年多了.我现在离职了可以追讨赔偿吗?(即11个月的2倍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吗),我有证据证明我的确曾经在原单位工作了一年.

仲裁 2009-10-12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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