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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2日那年我结婚的,结婚时我20虚岁,没有领结婚证,双方摆办过酒席,女方收了男方四万的财礼,女方用财礼钱买的家电以及生活用品,结婚3年后因感情不和,女方和男方分居。男方提出诉讼告女方骗婚。男方要求退给他四万的财礼,女方认为不合理,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应该怎么办,该不该退给男方四万的财礼。因为没有领结婚证,是不是这样的婚姻,女方不受法律保护。

调解 2013-03-25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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