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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信用社〉签订转让合同,交纳转让金,信用社收我钱,给我打一收据,(收到李四十五万元承包款)收据丟失,这收据张三拾走,这钱就是张三代我李四交,这李四的钱就是张三的钱,因收据在张三手里,要怎么做,来证实收据是我李四的?

调解 2013-03-26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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