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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在事业单位工作十五年,是本部门多年来唯一的一名残疾人。原来工种任打字员,属事业单位工人编制,现离开打字员岗位从事专职档案管理工作多年。工作期间完成了成人大专教育,还是市党校优秀学员。我的工作得到了大部份领导和同仁的肯定。我想问的是:我们单位象我一样工人编制的老职工除了我以外都转为了干部编制,我多次提出未果,对我不能公平、公正给予解决。我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我在单位工作十几年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为什么在转正、晋升方面不予考虑?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应该体现在方方面面的,是最本质的东西,理应讲的和做的相互一致。请求您们帮帮我。谢!

肖像权 2008-05-29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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