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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老公今年1月从原来的公司离职,去年11月份到国外出了一趟差,出差前按照公司规定签署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公司提供的差旅费很高,回国后一年内不能主动提出离职,否则就要赔偿。 因为各种原因,他在1月初提出离职,公司要求他赔偿三万多的差旅费,这些费用从他12月的工资、提成和绩效奖金中扣除,还差8800多。1月初我老公找到现在的公司,他们要求他尽快入职,为了拿到离职证明,他又与前公司签了一份离职备忘,内容是:停发12月的工资、提成和绩效奖金,并在3月5日前交齐8800多的剩余赔款。 我想咨询一下,前公司与他签署的差旅费赔偿协议、离职备忘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3-03-27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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