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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女儿已办理结婚证,婚房是男方全部首付,产权证是女婿和女儿俩个人的名字。女儿婚前有一商铺,现在男方父母要求女儿婚前商铺加上女婿名字,为了不伤害女婿感情,我们答应了。我们老的想在办理赠与手续时,注明“无论何种原因倘若以后发生离婚,该赠与自动撤销”这一条件,在办理赠与手续时这条件能否得到房管部门认可?如果离婚时该条件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谢谢!!!

离婚 2013-03-26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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