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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三年,经常吵架,磕磕碰碰,很不和谐,终于发现了他在外面包了二奶,请问律师,如果我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法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 2009-10-13 11: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法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配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正确实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又作了详细规定。 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际上是一种离婚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的行为是构成离婚原因之一的侵权行为时,他方才可请求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离婚原因不是法定的侵权行为时,则他方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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