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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关系,住在男方家,未婚先孕,男友不想结婚,不想要孩子,于是女友离开了,为了名声问题,女的于是和自己不爱的人结了婚。然后生下了那个孩子。现在孩子已经4岁。女的一心想着能够一家团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男的也有了新的女朋友,对这事却一直不闻不问,也不管,女的因此为这事自杀过但被医院救了一命,男方也不曾去医院看望,虽然被救了,但内心的创伤也一直没有解决。男的现在也结了婚。女的伤到撕心裂肺让她不断自残,每天不吃不唱,现经医院检查以得了严重的病,现在无工作,在家养病。孩子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请求该怎么办,男的有没有法侓责任?这是第一次上法侓具体该怎么做?想要得到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得到法侓的帮助。希望大家救救这位痴情的女子。谢谢了。

离婚 2013-03-29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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