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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被招聘到一家私企做销售,并于当月17日正式上班。与我同去的还有四个人,公司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口头上说允许我们有三个月的亏损期,三个月后实行末位淘汰。在此期间每月支付850元的工资。可是到了9月16日,老板在开完会让秘书转告我们说由于工作没有业绩把我们辞退了,并叫我们当天去银行办卡,说工资会打到我们卡上,可是快一个月了还没有给我们支付工资,头几天催他他还以各种理由推迟,现在是电话也不接,短信和邮件一概也不睬,我们现在要上班,也找不到他人。我想问问像我们这个情况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解决问题,按照法律他该支付我们多少工资?谢谢。

仲裁 2009-10-14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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