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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1.7从湖南来到济钢第三炼铁厂(现为济钢铸管公司)参加工作,在2003.9左右济钢内部劳务输出到济钢中厚板厂上班,劳动关系一直是原单位,在2007.8济钢为了解决内部劳务输出的问题,下发文件(文件原件现在找不到)就是说劳务输出的人员可以选择留在现工作单位或回原单位。我选择了回原单位。事情从此就开始了: 我将总公司的调令交给原单位时,原单位的人事部长明确告诉我:绝对没有我的岗位! 经过几次交涉未果直到如今。 期间单位既没有给我发放工资,也没有给基本生活费,也不给缴纳保险。 2009.6济钢发文件对长期不上班人员的处理(文件名记不清),总公司要求就是辞退要通知到本人,我也没有收到公司的通知。于是我给几个工会写了封求助信,这时公司才有回音。我于2009.6到原单位多次交涉,原单位的人事部说现在有我的岗位了,但是,原公司老总未点头我还得在家呆着。现在老总给的回复是:还要确认一下我是否还有资格给我安排工作。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给我正常的工资待遇吗?或者要求公司辞退我给我经济补偿?

争议解决 2018-07-28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

    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

    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

    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 和公司协商一下,要求公司按下岗处理,补发下岗工资和补交各种保险。 因公司具有过错,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并依法得到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所欠工资或者以公司存在过错为由与公司接触合同,要求公司补发所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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