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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几名好友合伙经营一商业机构,注册为个体批发部,注册人是我,属发起人之一的原始股东,实际管控人为另外一名股东,他所占股份最大。现与他们的经营思路发生分歧,所以从去年起就没有和他们共同经营管理。当时他们以未参与实际经营和管理为由,强行扣除我30%的应得红利,现在他们又以此为理由设定分红期限,请问这是否合法合理,我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工商事务 2013-04-02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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