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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9月20日开始,经过了三次面试,并且面试时我已经说明我没有汽车销售行业的财务管理经验,但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下午,公司总经理突然告诉我,因为我没有汽车行业的工作经验,解除合同。同时公司于08年1月1签订了一份公司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细则,其中是这样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按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来补助,但是公司又不肯履行自行的约定。只肯按不超过当地平均的3倍给我。这样行吗?我可以要求其按公司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吗?

仲裁 2018-08-26 09: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经济补偿金相关知识:  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按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来补助,但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 以上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双方不得违反。
  •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三倍计算.
  •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三倍计算.公司以你没有汽车销售经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0、41、43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48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若需详细解答或法律帮助,欢迎致电 本律师将耐心细致地回答您的提问!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按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来补助,但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 以上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双方不得违反
  • 如你的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应按3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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