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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公司刚刚辞职的员工,08年我与4月1日去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工资600,试用期结束后7月份工资800,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让我交了5000元的押金,给我的字条是培训费(期间我参加过培训),直到09年9月公司一直未给我交养老保险以及相关的东西,09年9月份我提出辞职,后公司查出我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近1万元,我押金不给于退还。之前我曾经收过2名客户的保证金分别为1000元,两者共计2000多元,现在客户来向公司要钱,公司找到我让我立即归还,我表示要让公司归还我押金以及工资等,后协商不好。公司说要派公安的人来抓我,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去处理最好?我现在担心公司起诉我诈骗。假如公司起诉我之后,我归还一客户1000元,这样的话公司会不会还起诉我?先谢谢各位帮忙解答的大律师们~

刑事辩护 2009-10-14 1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诈骗谈不上,但如果拒不归还,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需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希望你慎重考虑,还是协商为好,至于你的押金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他协助你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可以申请仲裁。
  • 你应当归还2000元,你的押金也可以要求单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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