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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见到你很高兴,我们的问题是:我们上班时间严重超时,每人每月上班时间360个小时,我们是医务人员,在学校校医室工作,我们的工作性质,24小时得有人在岗,我们就两个大夫,我们每天上班时间上24小时,下24小时,没有星期天节假日,也没有夜班费,夜班费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我们不知道法律那条可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维权,我们工作已经5年啦,签合同时合同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可事实不是。谢谢指点

其他 2013-03-30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收集加班的证据,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 有夜班费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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