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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单位1999年由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改制时国家为房改拨了一笔住房补贴,单位拖到今年才发放。我工龄31.5年原来曾有一套房改房85平米,是老伴单位分给他的.2000年我们按房改成本价买下(花5万元钱)我单位从来未分给过我一平米住房.2003年老伴单位盖了经济适用房.他的单位规定退掉原购成本价房(按原购入价5万),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4000元一平米),按住房零面积领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我们退了成本价房,完全按经济适用房价买了一套房.我单位住房补贴发至2004年,但却以我曾有过成本价房为由拒绝发给我房补.单位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案件执行 2013-08-07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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