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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下开了一个饮食店,主要经营煎饼之类,从早上3点开始一至到晚上7点一直在外面经营,家里到处是油烟味,而且燥音不断。老人、小孩的身体一点都没有保障。我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到城管,有关人员说我们只能叫店主移到架空层里,并且要处理好油烟。反映到环保部门说这种小吃店不能环保部门审批?我们居住的应该属于住宅楼,按照物权法第77条住宅楼改经营性用房,要征得楼下楼下邻居的同意,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一道楼梯8户人家,店主是在我们家窗口的位置经营,对于另4户影响应该不是很大,而且我们这一边4户人家,店主就占了1楼和4楼,我们2楼和3楼的影响很大)

其他 2009-10-15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楼属于住宅,不是商业用房,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取缔!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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