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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想请问一下在这样情况下房地产合同该怎么写 情况是这样的,我本来有一处房产,卖给了一个客户,合同已经签好了,钱也给我了,但是房地产产权还没有真正过户到这个客户名下,后来这个客户又转手把这套房子卖给其他人了(我不清楚的情况下),现在要房产证过户,是从我这边直接过户到最后一个人的户名里?要是做合同的话,应该怎么写,才能避免以后的房产纠纷?是要3个人一起签订合同吗?请帮忙回答下,谢谢了

其他 2013-03-31 19: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好是三方签订协议,为了节约变更登记的成本和多次变更花费的时间,可以将房屋直接由原房主变更登记至最后的实际房主,过户费用由原房主之外的所有当事人平均承担过户费用。但是,在房管部门变更时,就由原房主直接变更到现房主就可以了,不提中间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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