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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是精神病人,离婚,父母已去世,我想成为她监护人该如何办理

离婚 2013-06-15 21: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自己监护即可。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好,可以到法院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自己监护即可。
  • 自行监护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自己监护即可。
  • 可以向法院申请。
  • 您好,可以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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