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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年被单位派遣去研修,并签订合同: 研修回国后必须为单位连续工作5年,否则就要赔偿全部费用。 其中一条:今后,乙方应将所学到的技术技能充分的应用到为甲方的工作中去,同时,为充分发挥乙方的技术与技能,甲方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提供合理待遇。 研修回来并为公司已经工作一年了,还是跟研修前一样工作,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一分也不肯加给我。 对公司失望了,所以我想辞职,因为签订过研修合同,连续工作未满5年,如果自己提出职辞职,一定要赔偿研修的费用吗?如果我不想赔偿费用,虽然公司未给我提供任何环境,那么我一定要履行完合同才能离开公司吗?

其他 2013-04-01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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