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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动迁房拿到手后去房交所办理了产权登记,办理后房交所在我的动迁协议上写明了我现在拿到的房屋总款数。当时我看了后发觉与协议上的安置补偿总款相差20多万元,于是便询问了房交所的咨询人员,他们回答是:我现在的房屋总价是比协议上的补偿总价少,但这余款只能用于本人购房使用(而我又没有能力购买第二套)否则不能提取。我想知道的是这笔款是否能使用在其他用途,比如装修等,或直接提取。谢谢给予指点。

其他 2013-04-02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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