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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与某派出所所长开的车两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人重伤,交通部门认定所长为主要责任,所长无驾照,醉酒驾车,反道行驶,超速。而且出事后,某所长没有报警,自行离开,之后出租车司机的同行报警并送医院,同行在医院认出某所长后被带到交通部门 我想问下,某所长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逃逸 麻烦您了!谢谢

其他 2009-10-15 15: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看,是不构成逃逸的,也不构成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他全责,反推可知交警部门没有认定他逃逸。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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