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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离休老人今年83岁,在今年8月17日夜22时30分突然心脏病发作,处于半休克状态,邻家帮助叫来120急救,当时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送到,医科大学2院急救。好了以后,到沈阳市第四医院治疗。在报销医药费时对120急救,却有3项不给报销,就是1,担架费,2出车费,3初诊费。既然是急救120的设施不都是必须的吗,为什么不给报销。这是沈阳市第四医院干保科科长说的。我认为这是对离休老同志的歧视,不合理,不公平,应当彻底纠正。

其他 2012-08-07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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