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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武高速公路征地期间,我象州县马坪乡出现一起青苗补偿纠纷案。纠纷情况:有一老板将该村6.181亩林地林木买下砍伐,村集体要求,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6月31日要将林木砍伐完毕,将林地交还村集体。林木一次性作价付给群众5000元整。但由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刚好征收这块土地,于2011年8月征收,由于工程建设需要,高速公路征地指挥部决定,要求将林木砍伐。老板于是根据指挥部决定,在一个星期内将林木砍伐完毕。当时买卖双方都没有出现什么意见。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老板发现有青苗补偿费,就要求将青苗补偿费给自己,但群众认为按国家规定: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故出现纠纷,请问应如何处理此案。

征地补偿 2013-04-02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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