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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其他 2009-10-15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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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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