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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夫与第三者姘居已有二年了,今年过年时经朋友劝回家了,没多久又开始不回家了。我阿姨她现在想跟他离婚,可他不同意,让我阿姨起诉他。我阿姨虽然知道他现在与谁在一起,住哪里。可不知道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他与第三者非法同居。

离婚 2017-09-08 23:0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是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证等。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你需要搜集非法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等,只要客观的证明其非法同居的事实,就可以起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 建议联系专业律师来帮你寻找证据!再起诉离婚。
  • 这类证据只能请专业人士取证了。
  • 可以问邻居要口供,可以拍照,可以报警。
  • 让他们同居地的房东或者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 感情破裂就可以起诉要求离婚,不一定非得需要第三者确实的证据。当然能够查到第三者的证据会更好些。
  • 周围邻居的证言,以及其他的一些辅助证据等等 只要证明的内容能说明他们同居就行
  • 书证,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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