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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家工厂雇佣了工头甲拆除厂内一段墙(只口头谈了,但没签任何协议)。之后工头甲请了两个人一同施工,施工时,其中一人死了(原因应该是由于他从下面拆墙),死者是贵州人,尚有父母和2个已成年的兄弟。请问我叔叔要负全责吗?要赔偿多少金额?

其他 2013-04-04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叔叔和工头甲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包工头和你叔叔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死者也有相应过错,建议委托律师减轻你叔叔的赔偿责任。二、由于此类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本律
  • 你叔叔和工头甲承担连带责任。
  • 你叔叔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按农业户口的标准来计算的赔偿金额在20-30万左右,如是东莞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的,或死者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户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在40-50万左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询可致电陈志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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