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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主任王**歪曲事实、枉法裁决真相谁来帮我们消费者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在我们无比愤怒的向各位揭发**仲裁委主任王**的违法事实,强烈要求予以严惩,以清除执法机关中的败类,还我公正。 我们是山东莱州市人,2010年8月我们60多户以600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莱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庭1-2层商铺,按约定已交了4000余万元房款(这是我们毕生积蓄,还有借亲友的钱以及高息贷款),开发商至今未开具一张发票,未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没想到的是开发商不讲诚信,不按约完工交付,工程至今未综合验收,无法办理房产证和按揭贷款。但开发商却反告我们,仲裁委竟然判我们败诉,开发商成了受害者,我们成了坏人。 仲裁委枉法裁决的内容,举不胜举,现反映几项显而易见的事: 1、消防验收问题。众所周知消防验收必须由国家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仲裁委竟认定青岛东方监理公司出具伪造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监理报告就应视为消防验收合格,纯属歪曲法律。

其他 2013-04-05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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