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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描述:家人在行人道被启动的汽车撞到,右腿膝盖骨折 已进行手术,放入钢板和假骨,3各月无法下床 2年后需再次手术拆除钢板,当时肇事司机报警后没有保留现场,目前医疗费2W多元对方可以支付,但是关于护理费,精神损失和营养费交警大队说只能负责调解,现在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 我起诉他需要准备什么? 可申请什么费用?

其他 2009-10-16 2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伤情,将来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自己办理会比较麻烦
  • 依据事故认定,要求对方赔偿。赔偿数额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 你家人 的情况已构成伤残,可进行残疾鉴定,根据等级向对方索赔,根据司法实践,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做为被告。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已经出来了?你方被认定为什么责任? 1、按照新的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要求交警调解的,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调解不成即可起诉,在实践中,如果伤害的比较轻,争议数额小一般很好解决。但如果造成重伤致残、死亡,再牵涉到保险公司,那就比较麻烦,因为《保险法》和《交通安全法》立法上的冲突,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是和车主订立的商业合同,受害者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保险合同均约定根据事故责任有一定的免赔率,也不赔偿向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无法确定的损失,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标准上等也和法院判决有很大出入,轻微伤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予支付,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据标准往往比法院还要严格,许多药如果是自费药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这样就造成受害者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与保险公司能给予理赔的数额有很大区别,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只有受害者作出让步或者由肇事者自己掏腰包。如果双方均互不相让,那就只有通过诉讼的办法解决,实践中根据《交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肇事者配合提供保单复印件,受害者也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实践中有很多是不考虑免赔率的,并且将精神损害也视为人身损害的一部分,在不超过保险限额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精神损失费等也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并且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标准上法院一般按照审理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 3、证据至少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户口本、医疗票据、够评殘的要写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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