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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去年九月把合同二十二天制改为二十六天制、我们不同意、厂方说公司效益不好为借口、我现在合同到期了、不想续签、请问通过怎样的程序能把那些天数工资补回来、象这样公司能赔偿经济补偿吗?怎样赔?

其他 2013-04-10 15: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超出的工作时间应该算是加班时间,你可主张单位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你自行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所以要谨慎处理;如果单位辞退,则有双倍经济补偿金。
  •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需法律服务可电联,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即可,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需要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考勤加班表证明您发生了加班,而公司又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 您好。 需要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考勤加班表证明您发生了加班,而公司又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超出的工作时间应该算是加班时间,你可主张单位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你自行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所以要谨慎处理;如果单位辞退,则有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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