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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累加起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话,作为补偿金依据的工资是最后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吗? 假如:第一次2000年入职,2008年离职,当时离职前12月工资为5000元,2011年再次入职,2013年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计算经济补偿金时2000~2008年部分应以5000为依据,还是8000元为依据呢? 麻烦帮我解答一下,多谢!

其他 2013-04-10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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