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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婚姻是涉外婚姻,男方是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女方是中国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深圳,但结婚证是在长沙办理的,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一下申律师: 1、关于管辖问题:本案是不是要在深圳中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回长沙的登记结婚部门领取离婚证? 2、正在按揭的房屋是结婚后买的房,落在夫妻两人名下的,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想要房子,折现给对方的现金是首付款和已支付按揭之和的一半还是全部房款的一半? 3、因为男方有不忠行为,且疏于照顾家庭和小孩(未满一周岁),女方想起诉离婚,对于上述房屋她希望能过户给小孩。对于女方的这个要求如果男方不同意,法院会支持不?

离婚 2009-10-16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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