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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门有381人,所在单位2008年7月宣布政策性破产,同年10月28日,张榜公布了职工债务、安置费明细表,我们的名单也在其中,随后,钱拨款到位,开始分期分批按公示的债务、安置费数额发放给职工个人,也是随后分三个阶段,暂缓发放、重新计算减少发放,对此我们都不接受,最后说弄错了,没有我们的安置费了,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至今没有结果。我们想解决的问题是:前面有省市劳动部门的文件开始的职工安置明细表,仅凭一句话就被推翻了,这种做法对吗?

其他 2009-10-17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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