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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经营网吧。因为参与网络赌博欠庄家赌债,网吧被庄家强占。网吧内有一间我们一家三口用于居住的房间。2008年1月10日我爱人去网吧这间房间去取我们个人物品发现我们离开时上锁的房间被撬开,屋内所有财物不知去向,当即报警。一年后公安机关给我们不予立案通知书,让我们去法院。后公安机关给法院开具证明说我欠房主房费。 房主将我物品清理,当时价值160万元。法院一审判房主赔偿我五千元。我现在已经上诉。18日开庭!

其他 2013-04-08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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