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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2009年10月15日7:25离开租房去上班,回来时,房东告诉我等,说房屋被窃,丢失了电脑/手机/手表,价值4000多元 我个人分析,烦请帮忙看下有何疑问,如下: 1:我来租房时,房东已明确告诉我说房子24小时有人看管,房东老板就住一楼,窗口对着大门 2:房东说锁被撬开,回去仔细看了下房门,没有什么被撬的痕迹,完好无损,所以我推测,房门是用脚用力揣开的,如是揣开的,会发出很大的声音,我现住房屋挨着楼梯,如上面发出响声会很容易被房东听到,且房东他说他一直都在,房门不但装有防盗锁,外我还加一把锁,如要打开门,也并非一时半会 3:你们提到的:房东的过错,什么才算是房东的过错呢?

其他 2009-10-17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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