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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购房屋1套,与开发商在合同上约定是今年1月19日交房,1月9日开发商通知收房,2月8日到小区物业部办理收房手续,3月中旬开始装修时发现不能办理天然气开户手续,燃气公司说是整幢楼的供气系统没有备案,向小区物业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燃气公司铺设的供气管道系统还没有验收,与其他业主通过一些途径了解到:开发商还有另一幢楼房在建,供气系统验收工作,开发商要等在建楼房一起申请验收,说是在5月底前,按照合同约定,明显违约。细看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是:1、180天内,万分之0.1/天;2、180天以上,万分之二,如果是这样,开发商的违约赔偿很低,作为业主,通过法律途径,我们能:1、就受到的违约得到赔偿吗?违约赔偿应该如何计算?2、有办法可以迫使开发商加快供气系统验收吗?因为我是准备装修好后,今年搬进去住的,供气管道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装,开不了户就改装不了,装修就停滞,而现在临近装修旺季,装修人工费、材料费都在上涨。希望得到您们在法律方面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3-04-08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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