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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7号!我爸爸早上在工地上做临时工,老板是承包一片地正在造桥,不小心铁管掉下来,我爸爸的脚膝盖中间骨头压碎了5.6.块,现在在永康医院里,医师说了要做手术,还要用螺丝什么的很严重了,现在是我弟弟在服侍爸爸。我妈妈带着小孩子不能去服侍,我弟弟过半个月就得出国,还得请保姆。请问律师.老板要负责一切的责任吗?除了医疗费外,是不是还需要生活费....谢谢!

其他 2009-10-18 07: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 一、基本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二、【注意】:1、单位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 三,赔偿数额根据个人、各地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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