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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好,我父亲是一名建助工人,9月26日因夜间操作导致工伤,当时工地的人送他到医院认定为:小脚指粉碎性骨折。但我父亲怕在医院的费用会由他自己担负,便在第二天就要求出院回家治。回家后家人本要送其回工地,但其脚确实不方便,经与工地口头协议后在家治疗,工地负责医疗费用,但是现在向工地请求负责医疗费用时,工地便说没有,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我父亲只是一名建助工,没有购保任何保险,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赔偿?如果可以,我们是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其他 2009-10-18 07: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 一、基本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二、【注意】:1、单位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 三,赔偿数额根据个人、各地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 你好,你父亲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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