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丈夫1993年登记结婚,97与03年分别育有两女,期间共有房产三所及其它等,至06年,我因要与其他人合作经营公司,丈夫与担心经营风险问题共同财产不受保护,提出离婚。我当时同意签署离婚协议,将所有财产协议给丈夫,并仍维持事实婚姻至今年初。期间我负担家庭所有开支并一直对丈夫原经营的产品进行销售,收入由丈夫收取,并购有两所房产。 今年初,丈夫单方面宣布,认识另一女人,他要跟我分开生活。我痛心疾首此人无情。期后丈夫没履行按原方式抚养两幼女承诺,将她们随意撇给我妈,没支付一分钱任何费用,我自离家分开后,一直每半月左右回娘家照顾孩子及负担他们所有费用。现在,两幼女很反感后来的阿姨,并且反映爸爸动辄出手大女儿,暴躁,不缴交课外学习班等费用。上周,我得知丈夫与新欢去泰国度假,我未知他们登记与否。但是,深深感到自己的正常权益与孩子们的权益收到很大的侵犯与伤害。鉴此,我想对我们在合法婚姻、实施婚姻期间内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清算。孩子的抚养亦一并处理。 我该如何执行?

离婚 2009-10-18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收集相关你们婚后购得财产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要求其支付小孩抚养费。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或虚设债务,具体问题建议进一步来电咨询。满意请采纳。
  • 你可以起诉,主张小孩子的抚养权,然后由你老公支付小孩子的抚养费。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和小孩子的抚养费。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