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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9月22日到一家陶瓷厂上班,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只买了工伤保险,2013年1月13日在工作中受伤,医院给予门诊治疗。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了,单位不拿给本人,现在又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申请辞职。我没有相应的资料(工资卡、上岗证、排班本、证人)。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付2个月工资和半月补偿金吗?上班期间无休息和节假日,每天上班(白班8—16点、中班16—24点、晚班24—次晨8点)

仲裁 2013-04-13 10: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对,可以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是可以要求的,并可以要求单位工伤赔偿。具体操作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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