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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该如何承担行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我哥(现年49岁)是湖北恩施人,在江苏镇江一建筑工地干活(才7天时间),原本包工头的开价是40每平方米,但后来却只开38元每平方米,由此,我哥和其他工人就不愿做工,并与包工头协商多次意见都未达成一致,就在5月10日的晚上8点左右,包工头张某突然给工地上的工人打来电话叫他们出来谈工价的事,几个工人代表出来后看见包工头张某和另两个包工头开着3辆小车并带着社会上的人(10来个)来到工地上的民工宿舍,下车后张某就和工人谈工价由于意见不和,张某就叫他带来的人打工人,见人就打,那时我哥在工地宿舍内听到外面有吵闹声于是就出来看恰被张某他们看见与是就打我哥,并将其打死。我们来自贫困的农村而且文化也不高,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很难过,也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我们去找公司要死亡费,公司却叫我们去找派出所,我们在去找派出所,而派出所又要我们去找公司,就这样推来推去,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了,事情到现在为止都还没什么进展,大家都很着急,望各位懂法的同志能给予指点,这事该怎么做?该怎样索要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给予指点,再此我非常的感谢你们。

刑事辩护 2013-08-07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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