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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一位离休老干部,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现在单位宿舍要拆,住宅面积也只有40多平方.请问湖北省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待遇规定.法规

争议解决 2018-03-12 03: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改房也可以被称为福利房。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相关知识延伸:房改房可以买吗  (一)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二)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
  •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原指单位集资建设然后按成本价分配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向房管部门申请以微利价购买的住房。98年之后政策规定停止实物分房,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福利房了,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属于保障房的范畴,在这里我给你解释一下吧。  保障性住房一般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这些房子的申请条件,都是要求你是本市户籍、名下无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经适房主要是针对户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的,除了要求户籍和无房外,还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制;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规定年限内没转让过房地产;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各地区政策不一样,所以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经适房主管部门。
  •   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的。  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那么遗嘱的继承人是否对这套住房没有任何权利了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配偶享有在职工去世后仍然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利。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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