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4月,齐某找到我说一份生意很挣钱,因为自己也不懂,就跟他签了份合伙协议,协议上注明每人投资三万元,合作协议签字后即作为出资证明。因为对方没钱,跟我借了4万多元,有借条,借条注明借此款用于投资这份生意,无其它经济纠纷。但是借条没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开始经营后因为自己家中孩子要出生所以要回老家,然后回来后发现账目有问题,已在追问下他自己称他自己投的那笔钱让自己老婆拿走买房子了。后来因为资金短缺对方有花言巧语骗我透支信用卡将近5万元,使用时他自己说每月还款任务以及产生的利息他自己承担。这五万元用于了开支及买了一辆货车。后来对方利用购车协议上写的他的名字而将这辆货车卖掉,卖掉的钱自己再以个人名义买了一辆车。这样他自己买的车就名正言顺成他自己的了。后来他把账款全部结完自己开着车子失踪了。对方一直没有还我的信用卡里的欠款,银行已经对我多次警告,如果还不上可能因信用卡诈骗而坐牢。我自己现在已经被对方骗的一干二净了,信用卡也没有钱还了。现在对方手机一直在用,只是不接我电话,信息只会回在忙。请问对方是否构成侵占罪?现在派出所说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受理报案,我自己都走投无路快疯掉了。我能否进行刑事自诉?请高手指点

刑事辩护 2013-04-16 07:5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