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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家在交通事故中占主要责任,对方车应该赔付我们的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可医院开的诊断书是三个月,而保险公司不承认,只给一个月,还有就是除对放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对方车主是不是还得适当的给予赔偿吗?

其他 2009-10-19 13: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方车主承担10%赔偿责任。
  • 保险合同均约定根据事故责任有一定的免赔率,也不赔偿向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无法确定的损失,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标准上等也和法院判决有很大出入,轻微伤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予支付,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据标准往往比法院还要严格,许多药如果是自费药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这样就造成受害者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与保险公司能给予理赔的数额有很大区别,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只有受害者作出让步或者由肇事者自己掏腰包。如果双方均互不相让,那就只有通过诉讼的办法解决,实践中根据《交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肇事者配合提供保单复印件,受害者也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实践中有很多是不考虑免赔率的,并且将精神损害也视为人身损害的一部分,在不超过保险限额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精神损失费等也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并且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标准上法院一般按照审理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 所 以建议你诉讼解决。
  • 保险公司不承认不对,除了交强险的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 如果存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肇事者应当赔偿。
  • 你好,保险不承认的话,需要进行鉴定。你最好到法院起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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