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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男女,结婚十年感情一直很好,小孩6岁了,双方亲友相处也很好!男方兄弟两人,家里有四间连在一起的房子,但房子是两兄弟结婚前父亲盖的,结婚后兄弟两个人两间就住了,房子户主依据一直是父亲!两人同居十年并一起外打工,租住在8个平方米的一间小房屋,男的突然出现夜不归现象,女的也就怀疑男的有外遇,但没有证据!没过几天,男的提出要求离婚后,接着就离开小房屋了,现住哪也不知道,但工作单位没变!一直躲着女的、不与见面、不与通话,在女的毫无过错过错的情况下,男的提出了离婚并以双方感情不和已破裂为由上诉法院,经法院受理因理由不切实际与离婚条件不相符第一次已被判决不准离婚! 几个月过去了,因生活、工作,女的单身一人还租住在那间小房屋,白天工作晚上思夫念子,但日夜守望祈祷,愿丈夫能够回心转移!哎!有人说“命运如此安排总叫人无奈! ”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6个月后重新起诉就不要新情况、新理由了吗?那么这一次所谓的“新理由和新情况”是指第一次法院不予受理之后出现还是之前存在的?各位法官请问如是之后出现的,那不是提出离婚的必然出现的吗?既然是必然的为什么要等6个月后呢?或可称是一方刻意转变的吗?那不是蓄意伪造了事实吗?懂法律的人支持吗?女的那不是被逼同意离婚了吗?那么小孩判给女方吗?财产怎办?房子有女方有的分吗?男的女的加起来可能也就几万块钱,女人结婚,小孩6岁,他会面临什么?? 跪求!人性法律公道情理!改变不懂法的后生!

离婚 2009-10-19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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