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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法拘禁别人两次,时间相隔一年. 有殴打情节,轻伤和轻微伤. 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判超过三年?

刑事辩护 2009-10-19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你的具体案情是什么? 2.需根据案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定刑,可委托律师直接代理辩护,以减轻、从轻处理,构成对方轻伤和轻微伤,判刑不会超过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合并抢劫则数罪并罚执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您好: 这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而定,建议您与律师面谈。
  • 不会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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