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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法拘禁两次,判刑会不会累计超过三年?

刑事辩护 2009-10-20 0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当时情节的严重程度
  • 你好, 1.你的具体案情是什么? 2.需根据案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合并抢劫则数罪并罚执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不一定会超三年,确实在看具体情节是否恶劣和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 要看具体的情节;
  • 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及造成的的后果来决定量刑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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