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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在公司发生争执,我们俩打起来,之后他的面部及手受伤。到医院检查他的面部无大碍,手拍完片子病历上写着:“左手无名指轻微骨折”没有多大问题休息几天就好我以给他垫付医药费。之后他报了警,他非要做法医鉴定,让我承担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轻微伤和轻伤怎么样区分?

刑事辩护 2009-10-19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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