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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婚前一年,男方出资8万,女方出资4万,首付12万共同购买一套383000元的独单。房产证是男方名字。婚前3个月,男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开始逐月还贷。婚后两年零三个月,男方从公积金提取8万元提前还贷。现在还有大约10万贷款未还。现在男方要此房。男方应给女方多少钱才对?房屋升值应如何计算?女方除了要回首付款4万外,升值部分是否应得三分之一?还贷款是否应还给女方二分之一?

离婚 2013-04-12 16: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以登记为标准的。就是说结婚之前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所以您的情况应该讲,房屋为婚前以男方名义购得,属于男方财产,女方的婚前出资可以作为借款主张。婚后还贷部份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半数份额。上述是律师的初步分析,因为婚姻房产问题本身就很复杂,所以律师只有掌握更为详细的信息才好具体分析。
  • 可以主张前期出资的4万及相应的增值,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的二分之一。
  • 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 房屋归男方所有,首付款按增值部分收回,婚后还贷款部分平均分割,增值部分一人一半.还有10万元贷款由男方偿还.离婚后你不用偿还.
  • 房屋归男方所有,首付款按增值部分收回,婚后还贷款部分平均分割,增值部分一人一半.还有10万元贷款由男方偿还.离婚后你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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