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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商场租了一个摊位营业(由商场统一收款)。商场有一个大的营业执照,个人都没有办。于今年五月份开业,人们一直都没有办理个人营业执照的意识。因为商场经营情况较次今年九月份,工商所突然有人来查,并且要收取五百元的罚款。因为商场经营情况较次,我们一直于商场协调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知道很多的商场,个人都没有这方面的费用),也就一直没有交。十月份,工商所的人又来了,要求交纳罚款,总的办证费用为500元罚款+300元助残费+73元办证费。并且在月底之前不交的话,要处以2---5万元的罚款。请问他要的合理吗?能不能不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

工商事务 2009-10-20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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