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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住7年多的商品房前段时间在水表后入一楼住户(我住六楼)地底下的一段土质层地埋水管发生漏水(自来水公司通过水表不正常流量发现并告知半个月漏水340吨),房管局物业科说漏水水管地处公共区域,不属于我自己的。但自来水公司、物业都不愿担责,房屋开发商说水管已过2—5年质保期,也不愿担责。且该楼发生类似漏水情况两年之间已有3户。请问:该情况产生的水费和后期走明管子的材料费(共计2300元左右)该由哪个部门承担?目前我该怎么办?恳请律师指点,深表谢意!

其他 2013-04-19 0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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